运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运环罚〔2025〕004号
当事人名称:山西沃胜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振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30MA0KQ10P4U
住 所: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古魏镇风平线北侧
我局于2025年3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于2024年12月12日申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9年12月11日止,是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焚烧炉排气筒(DA001)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在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未完成调试(含自主验收、备案),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2025年3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注册信息的事实);
2025年3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的事实);
2025年3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单位委托的相关事项和被委托人资格有效性的事实);
2025年3月14日由你单位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副本相关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2024年12月12日申领的排污许可证,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以及焚烧炉排气筒DA001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情况的事实);
2025年3月14日由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各1份(证明你单位主要生产设施、现场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以及你单位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事实);
2025年3月14日由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威尼斯人官网_澳门威尼斯人备用网址-2024年欧洲杯投注推荐: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1〕707号)相关复印件1份(证明排污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3个月内,应当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调试和联网的事实);
2025年3月14日由我局执法人员提供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复印件一份,第三十条第一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调试(含自主验收、备案)的”认定为“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由运城市生态环境综合监测中心提供的《山西沃胜环保有限公司自动监控设备联网数据单》1份(证明你单位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自主验收、备案的事实)。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3月2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运环罚告〔2025〕003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于2025年4月1日直接送达你单位。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经2025年4月15日会议研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PW-15,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整(72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缴款方式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威尼斯人官网_澳门威尼斯人备用网址-2024年欧洲杯投注推荐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