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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捡到遗失物,能否索要荣誉证书?
来源:运城晚报 发布时间:2024-09-03 11:36

一市民咨询,她8年前捡到一个钱包,包内有银行卡、身份证及现金,如今将钱包交于派出所,并找到失主,能否向派出所索要拾金不昧荣誉证书?

运城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员答复,市民拾金不昧的行为应该鼓励,但公安机关没有颁发荣誉证书这一职责。

山西君宜(运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学芬表示“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4条、第316条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可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即,拾金不昧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还是居民应遵守的法律义务,拾得人无权要求公安等部门向其颁发荣誉证书。

另外,该市民在拾得遗失物8年后才移交公安部门,在这8年期间,其占有该遗失物的行为涉嫌非法侵占。(崔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