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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部门专题>市住房公积金专栏>业务指南>个人贷款
  • 2024
  •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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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2024

事项名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事项定义:购房者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服务对象:贷款申请人

受理条件:

2023年9月30日以前在我市购房且办理本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渠道: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户口本或结婚证;

3、填写完整的《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审批表》;

4、收入情况相关材料原件:借款人及配偶无需提供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按照缴存基数计算工资额,若职工自愿提供工资证明或收入证明的,提供近6个月工资本、卡流水,应予以采纳。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月收入为3000元以下的,以缴存基数为准,月收入为3000元至5000元的,提供一年银行流水,以银行流水为准,月收入为5000元以上的,提供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以完税凭证为准);

5、个人征信报告;

6、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或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归还按揭贷款”证明、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个人综合贷款还款计划查询列表。

7、主借人(工/农/中/建)银行I类银行卡;

8、抵押房屋的不动产证和发票。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于办妥抵押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咨询途径: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市直管理部:0359-2059100

盐湖管理部:0359-5790800

永济管理部:0359-8029260

河津管理部:0359-5280923

闻喜管理部:0359-7021258

稷山管理部:0359-5528775

新绛管理部:0359-7561023

临猗管理部:0359-2331958

万荣管理部:0359-4529511

垣曲管理部:0359-6020528

绛县管理部:0359-2387009

夏县管理部:0359-2798269

芮城管理部:0359-3026004

平陆管理部:0359-8722150